房屋稅

房屋依實際使用狀況及面積課徵房屋稅

【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】房屋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,應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
。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,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,係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。

稅捐機構人士表示:房屋同時供營業及住家使用,房屋稅該如何計算?以1棟5層樓透天房屋,每1樓層面積皆為54平方公尺,1樓供營業使用面積為30平方公尺,餘1樓24平方公尺及2至5樓供住家使用,房屋稅之核定係分別以1樓30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3
%、餘1樓24平方公尺及2至5樓按住家用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。又相同案例,若1樓僅8平方公尺供營業使用,其餘皆作住家使用。

依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每層全部面積六分之一之規定,則1樓應按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(即9平方公尺)以營業用稅率3%、餘1樓45平方公尺及2至5樓按住家用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;另公寓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房屋稅之計算方法亦同。